星期三, 10月 19, 2005

楊儒門被判刑七年半!

 十九日下午,我獨自騎車前往台北地方法院。在動身之前,就已看到電視新聞報導:楊儒門即將接受判決。

 在地方法院晃了半圈,找車位停下。附近排滿各大電視台的採訪車或SNG車,法院門口的人群則分成好幾落,我朝著身著黑上衣的那群走去。像大家一樣,我也別上黃絲帶。這時一位電視記者要求大家往側門移動,只因為SNG車放在側門,連線比較方便,不須要再拉線。這讓我覺得新聞事業非常有趣:只要擁有攝影機,你就很可能得到奧斯卡......,不,先從台灣開始,就很可能得到金馬獎。因為新聞記者與攝影師都是最好的「導演」,他們會負責指揮你該出現在什麼場景,該講多久的對白,而不是盡力跟著「受訪者」,而把他們當演員使喚。這麼說起來,其實台灣新聞界真是臥虎藏龍,個個是李安。真令我感到納悶,台灣電影怎麼還不興盛。創意多多的新聞局,實在應該輔導他們轉業到電影業,再創台灣新經濟奇蹟。

 面對媒體的要求,就算是深知媒體特性的他們,一時之間也顯得猶豫。耀中最後決定暫不理會,先請聲援群眾到地方法院裡,等候開庭。當大夥魚貫而入時,我亦尾隨著眾人的腳步。看到好久不見的音寧姐,一時之間也不曉得該不該與他打招呼,就默默地跟在她身後。

 開庭了,書記官、法官陸續進來。宣布起立時,坐在我身邊的「大老鷹姐姐」正與我細聲交談,因此沒留意前方。等到再度坐定,我才看見,楊儒門已然在發言台。身著藍色上衣的他,就這樣突然、真正地出現在我眼前,感覺就如同他去年自首,突然出現在世人的面前一般。

 在檢方、律師各陳己見後,法官做出最後的判決: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,併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。法官聲稱楊儒門違反槍炮彈藥管制條例,並沒有因為楊儒門是自首,進而裁量減刑。

 現場沒有太大騷動,聽審的每個人克制心中的情緒,又彷彿對判決早有預期。當眾人離去時,與楊儒門接觸已久的音寧姐,呆坐在椅子上,眉頭微皺。我感覺她心中好像有一道堤防快要塌下,自己卻又勉強將它抵住。不過,那只是我的感覺。

 走出庭外,看院眾人齊聚在法院門口抗議,楊老師賣力地介紹一個又一個團體領袖,讓他們出面發言。法院門口一時變得很擁擠,攝影大哥們很有大哥味,直接開口互幹同業:「前面的蹲下好不好啊,幹!」髒話流彈四射,頻頻打斷發言。不過,在台灣現在的電視新聞面前,任何理性的發言都比不上最真誠的眼淚。當楊儒門雙親出面,最後哽咽得不能自已,準備給簡錫堦發言時,前排的記者都撲到他們雙親面前,只差沒有叫爹娘。後排固定架好的攝影記者也懶得動,對簡先生也沒什麼太大興趣,連叫他轉過頭來面對鏡頭也沒有。原來「導演」也是有累的時候。

 然而,在這個略飄細雨、陰雲籠罩法院的這天,楊儒門七年半的光陰代表什麼?我現在沒有力氣回答,但我認為,深研這個問題,絕對比「拍電影」來得必要。

2 則留言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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