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二, 12月 26, 2006

自殺事件該如何報導?

當代傳播論壇-媒體與自殺報導研討會

活動時間:2006年11月17日(五)

活動地點:國立政治大學行政大樓七樓第五會議室

主辦單位: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、傳播研究暨發展中心、傳播倫理研究室、英國The MediaWise Trust基金會

協辦單位:富邦文教基金會

內容整理:宋小海

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出版的〈預防自殺:媒體工作者須知〉(Preventing Suicide: A Resource for Media Professionals),大部分想要自殺的人都是猶豫不定的,因此媒體如何報導自殺事件,也就帶來相當程度的影響。近年台灣媒體報導自殺事件大幅增加,而國人自殺率也年年上昇,兩者相關程度為何,引起媒體學界、醫學界甚至警界的關注,

 政大傳播學院針對自殺新聞報導如何規範,舉辦媒體與自殺報導研討會,邀請各界人士,從不同角度展開兩場對話,讓記者對於自殺新聞處理的問題,有了更多思考空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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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殺新聞對社會大眾的影響

 馬偕醫院自殺防治中心暨精神科主任劉珣瑛表示,媒體追逐精神疾病或自殺事件時,很容易讓民眾把精神疾病與不好的事情聯想在一起。其實像憂鬱症沒有任何傷害性,但做出連結時,很容易讓精神疾病者不敢就醫求助,甚至影響病人保險給付,媒體應給予正面報導。

 陳琳臻擔任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研究所研究助理,她自14家報紙與10家電視台媒體報導倪敏然自殺事件,分別從「量」與「質」方面歸納出媒體的缺失。該事件被持續報導24天才落幕,而在前18天,每天都有3家以上平面與電子媒體,將該事件放在頭版訊息以及頭條報導。
 
 針對內容部分,陳琳臻認為自殺方法不該進入標題 而該事件的標題處理不僅如此,又比一般新聞來得醒目。拍攝自殺者健保卡、身份證等個人資料,或從外面拍住家內部,不僅隱私受侵犯,可能造成自殺者親友造成傷害與困擾,拍攝自殺者的遺體部分可能引起閱聽者的恐懼心理。回顧自殺者作品,使閱聽者有自殺能引起別人注意的期待。記者重回現場,從搭火車買票開始,太過詳細報導自殺的地點與方法,同時把自殺原因過度簡化為憂鬱症的影響。

 林口長康醫院自殺防治中心主任張家銘說,醫院工作者也常受記者的詢問有無特殊個案報導,但工作者必須考量到患者的隱私權,因此碰到類似詢問,大多採取迴避。

自殺新聞的報導規範

 慈濟大學傳播系副教授蔡鶯鶯說,傳統新聞寫作的5W1H,一直跟著新聞教育走。最近幾年自殺新聞過度渲染,世界衛生組織因此認為預防自殺應來自媒體,提出了「6要」、「6不要」,對新聞教育可說是突破。

 「我試著把它做成一個圖表,我發覺把『6要』、『6不要』重疊進去,只有時間、地點沒有衝突。」蔡鶯鶯表示。她說,結合「6要」、「6不要」的新聞,守門人主編、總編輯可以接受嗎?新聞出來跟某報比,我們輸了嗎?到底在新聞室的社會控制就要做?還是記者的職前訓練?還是回到新聞教育?還是追求新聞品質應該有的定義?新聞寫作的標竿只有5W1H嗎?



什麼是可以做的? (6要)
 在呈現事實的過程中與醫療專業緊密結合
 把自殺當成是「完成的自殺」,而非「成功的自殺」。
 只提供相關的資訊,並且置於內頁。
 標明自殺以外的其他選擇。
 提供求助專線和社區資源。
 宣導哪些是危險因子或自殺的警訊。


什麼是不可以做的? (6不要)
 不要公開自殺事件的照片或遺書。
 不要對自殺事件所使用的方法詳細報導。
 不要給予太過簡化的理由。
 不要美化或太過煽動地報導。
 不要使用宗教或文化的刻板印象 。
 不要過度責備。
        -摘自WHO出版的〈預防自殺:媒體工作者須知〉

 現任民眾日報副總主筆江元慶說,倪敏然自殺事件全台灣cable台瘋狂報導,新聞局受不了,閱聽人也受不了。今年新聞局5月9日曾對媒體公告,11日進行座談會,討論以後新聞界要有什麼警覺、規範,會後達成四項要點;但事隔五個月,從媒體報導青年作家黃宜君自殺事件來看,他對於特殊自殺事件報導的規範,並不樂觀。

社會記者的原罪?

 媒體處理社會新聞,位居第一線的通常都是社會記者,資深社會記者陳揮文說:「從來沒有人跟我說自殺新聞要怎麼寫。」對於WHO提出的報導準則,陳揮文表示:「什麼是可以做的,我們幾乎都做不到;什麼是不可以做的,我反而全部都做過,實在非常慚愧。」例如,不要公開自殺事件的照片或遺書,「如果大家沒有就算了;別人有,我們一定要有」;要與醫療專業緊密合作,「通常社會記者寫完 稿子就丟回去了。」

 陳揮文認為,光是開會討論並沒有用,應該想一個機制,對媒體進行做道德勸說及規範。例如大眾應以收視率抵制,或由學者調查媒體新聞上的表現,於每月或每季公布,對不好的媒體進行讉責,否則媒體依然故我。

 聯合報社會線組長高年億表示,對編輯台上有兩個前提,記者有無掌握新聞要件?會不會受罰?以曾在聯合報刊登的新聞-〈夫外遇?2年前也曾攜兒要跳樓〉為例,高年億說,就報社的操作標準,應該還要把失和、爭吵情況追出來、外遇對象是誰、過去跳樓的前因後果、丈夫說法、兒子訪問、專家警語以及過去虐殺親子的事件表。然而這與蔡鶯鶯教授提出的「6要」、「6不要」對照,便產生衝突落差。

 如何化解衝突,高年億認為可以要求同事寫特稿,例如〈誰有權不讓孩子長大〉。在照片方面,可以不登命案血腥照片,而可以登感人照片,另外,從「法」的角度來看,這事件也有挾同自殺或教唆自殺的問題,可以深入討論,這樣處理自殺新聞會更為周延。

醫藥記者的貢獻與困境

 「做為一個醫藥記者,我來這邊應該是最安全的,往往在收拾社會記者留下來的殘局。」聯合報醫藥記者許峻彬說。他表示,在自殺新聞出現之後,被通知配合精神科醫師的說法,或是提供求訴電話。然而,醫藥記者處於自殺新聞產製的最末端,如果沒有接到配合通知,或是做了配合,版面卻有所限制,正向報導就可能流失。

 許峻彬說,醫藥記者也常被交代配合找自殺原因,以倪敏然自殺事件為例,很多記者被要求去問倪敏然憂鬱症的病情,記者在長官壓力下,就去找陳國華醫師,陳醫師比較容易配合媒體需求,而後來受處罰,更不曉得是否為導致日後自殺的原因。「記者應該思考如何抗拒新聞室的要求,儘量不要找醫師詢問病人隱私。」

 「自殺新聞會不會對社會也有正面影響?」許峻彬說。他認為從過去報導卡債族被逼得要自殺,喚起社會的注意,但媒體在做到這點之前,就會做自殺原因的簡化,卻又達到社會意義。

 中國時報醫藥記者黃庭郁說:「做為一個閱聽人,不要報導就是最好的報導。」雖然她認為在第一線面臨考驗是社會記者,但她看不出自殺新聞有何閱讀價值,第一個自殺事件也許令人感慨,但閱讀的新鮮感會逐漸消失。

 黃庭郁說,由醫藥記者主導的新聞,可能會是自殺比例的統計、十大死因排序,或是自殺手法的分析與評估,但與社會記者將故事豐富相比,就「把新聞弄得很難看」。
 
 「我們也有我們的難處,當我們認為在做平衡、善意的報導時,其實無形中也增加另一個族群的壓力」黃庭郁說。醫藥記者的消息來源與社會記者並不相同,當記者從公部門、病友團體等來源,強調如何照顧病人,防止自殺時,卻增加病患病患、家人的壓力。

 黃庭郁同時舉出自殺新聞可有正面價值的例子,其一為精神科醫師陳國華在職業診所自殺,新聞報導針對精神醫師不能適事時,病人該如何分配。其二是照顧兩位罕病兒的父親在痛喪一子後,不久便自殺,新聞便側重家中有重病者,照顧者所承擔的壓力究竟有多大。然而她補充道:「說這些只是風涼話,我們不是社會線記者。」

收視率至上?

 「新聞守門人的角色,已經退到SNG的導播、攝影,甚至是副控的導播。」TVBS編輯製作部經理羅裕儀說。她舉出黃金生引爆炸彈自殺事件,眾多媒體都前往拍攝,只是當TVBS剛好把鏡頭拉遠,其他幾家電視台就看到血肉橫飛的畫面。

 三立電視台新聞部主播呂惠敏說,根據〈衛星廣播電視媒體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〉的原則,對於自殺新聞以不報導為主要原則,若要報導也要謹慎、用較小的篇幅,而且是大庭廣眾下的自殺行為、知名人士的自殺行為,或與公眾議題有因果關係的自殺行為,像是政府政策影響的自殺事件。

 呂惠敏說,自11月1日到15日這半個月來,三立採訪中心共發出四則自殺新聞,其中兩個分別是燒炭、引廢氣的單純自殺事件,只有30秒BS簡單帶過,在午間不排播。另外則是涉及又自殺又謀殺的複雜案件,而做比較大的報導。第一個案例是一名男子帶女兒燒炭自殺,留數十萬現金給兒子,畫面很有電視新聞元素,小孩背包拿出來一大疊的鈔票。主新聞處理方法以案情為主,但自殺方法盡量不做,不違背主要原則,而配稿分析自殺原因是什麼?自殺可以解決問題嗎?幼童照顧該如何做?

 另一個案例是越傭砍殺婆媳顧主後跳樓,呂惠敏表示:「按照一般方式,自殺新聞不該做現場連線,但因午間新聞截稿因素考量,我們採取現場連線的方式來呈現。」她認為這是電視新聞操作的問題,因為截稿時間非常有限,在還沒有完全查證事情來龍去脈,在新聞競爭的壓力之下,不得不報導,但不輕率進行判斷。

 「在場學界可能會批評說,收視率到底代表什麼意涵,莫非是要跟著收視率跑嗎?」呂惠敏說。她認為對於實務操作者來說,目前為止,雖然很多人批判AC尼爾森,但它還是廣泛性的調查工具,如果該新聞有得到比較高的收視率,那麼它有沒有可能是社會大眾比較關注的,而從中突顯出更多涵意與教導意義。

一家偷跑 全體瘋狂

 東森執行副總馬詠睿提認為,自殺率的攀升,媒體絕對有推波助瀾的效果。然而在台灣媒體生態從公營獨站到私營競爭,新聞工作者的素質與認知必須檢討。

 「台灣現在所有媒體水果化、數字化,我曾經找所有新聞媒體主管開會,大家一起吃飯聊天,約好不要用它的,大家異口同聲好。過兩天以後看一家用了,全部都用了。中間差多少時間?30分鐘。」馬詠睿說。他認為這是民營化下媒體的困境,決定新聞台的生存價值就在一個收視率。 

 馬詠睿說,有線電視走在廣播電視法的邊緣,但報紙一打開,都是血淋淋的屍體,卻因出版法廢止而無法可管。「我們的社會裡面有很多人用管不著,來去搪塞很多不應該,或是大家所批判的事情;而用管得著,來去約束一些又沒有辦法去完全約束的事情。」

 問題歸疚到原點,馬詠睿認為AC尼爾森是社會非常嚴重的亂源。擔任尼爾森監督委員的他表示,尼爾森用金字塔結構呈現內容,中下結層就是最多,而現在都是用收視率點數做廣告下單。點數高,廣告效益就高;點數低,有社會形象,但沒有廣告。

 對於自殺新聞的規範,他認為規範要訂清楚,不要把訂得不符合現實的需求,像是自殺警語,這就很容易做到,未來慢慢再做改變,要包括輿論以及市場機制都能達到需求。

應從廣告機制著手

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黃富源說,多年前白曉燕案發生後,新聞局舉辦會談,討論擄人勒贖報導,要不要訂法律規範,而最後討論的結果是:「他律不可行,自律不可能。」黃富源認為,自殺新聞報導一定要正確,取材上也可以找好的案例,並由資深記者採訪自殺新聞。

 「企業主與廣告主應該多瞭解自殺事件報導的政經效塵,並適當反應給媒體」黃富源說。他舉銀行業搶劫為例,銀行增加攝影機鏡頭,與提高櫃台高度,可以減低搶劫機率。若銀行自認有保險不願配合,警方便讓保險業者提高保費,並促使里民向業者抗議。

不是不能報,而要好好報

 「自殺新聞不是不能報,而是要好好報。」文化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莊伯仲說。他說,根據今年6月至8月三個月的新聞監看,在7點至8點的晚間電視新聞,有142則自殺新聞,在台灣過去幾個月沒有名人自殺,仍有14 條新聞變成頭條,多是死因離奇或人數眾多。

 政治大學傳播學院院長羅文輝認為,很多人談到要補充防止自殺的資訊,對新聞記者是非常大的挑戰。每個自殺個案都是新的事件,從新聞定義值得報導,但防止自殺方法是一樣的東西,就新聞定義是不值得報導。因此應該訓練記者,將資訊和新聞事件配合,包裝成新的資訊,這樣才值得報導。

 輔仁大學新聞系主任張文強說,大家站在新聞專業的角度,創造專業邏輯,發展出技術面的規範,但看起來像是美麗新世界的道德標準,而放到真實世界的操作標準,真的被實踐的可能性多大?

 「應該回歸到更根本的問題,處理新聞時,新聞工作者本身的人性在哪裡?」張文強說。他認為,學術圈的技術指引包含一定道德成分,但它的實踐邏輯在新聞產製的過程中,學術圈的老師沒有辦法考量到。光從技術面來討論問題是可行的,但可能永遠無法解決問題,像腥色腥新聞從來沒有解決過,只會造成更大的兩難,讓新聞記者工作者知道了,沒辦法做到,很痛苦就離開這個位置。

 世新大學新聞學系助理教授蕭嘉慶認為,這是一個新聞倫理的價值判斷問題,是記者媒體的養成過程,也就是媒體素養,而每個媒體都有自己的信條規範。如果把刊登選擇權交給主編,他一定尋找新聞性或收視率等最根本的需求。

 「如果記者能早一點受訓,吸收到這一些消息,對他們往後的採訪是有比較好的幫助。」蕭嘉慶說。他認為關於自殺新聞的討論應該讓媒體參考,如果記者沒有提早養成,等到變成主編、總編輯之後,其實是不會有完整報導的考量。